2007年07月14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黄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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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7日,田阳县那坡镇党委书记林宏毛接受采访时表示,随着当天下午百峰村那曼屯两个非法采煤点被摘除变压器、填埋井口,该镇境内的622对非法矿井全部被依法取缔。

  6月24日,田阳县非法小煤窑发生事故,为此,该县连夜部署用1个月的时间对全县的非法小煤窑再次进行地毯式排查和整治。该县成立打击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指挥部,下设6个行动小组,出动1000多名干部,全面取缔非法盗采煤矿的工作。7月2日,百育镇对六联村懂舍屯非法采煤区进行专项打击,对15口非法煤井填封,每天派两名干部巡查;截至7月6日,那坡行动组填埋非法盗采矿井200对,炸毁矿井13对、工棚11间,抓获盗采人员3名,扣压空压机、发电机等6套;公篓矿区行动组炸毁非法矿井48口,填埋190口,扣压空压机、卷扬机、变压器等10台。同时,行动组还取缔田州、那满、坡洪、洞靖、玉凤、巴别等乡镇30处非法采矿点、14个非法石场。

  到7月7日,该县执法部门掌握的境内所有非法煤井、石场全部取缔,捣毁地面设施,炸毁或填平煤井,做到“三不留一炸毁”:不留工棚、设备、人员,炸毁煤井。该县矿山开采的混乱局面得到彻底改变。

  在集中打击之后,田阳县利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初步建立起长效的监管机制。其做法是:成立田阳县矿山执法监察大队,专门监控矿产开发秩序,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实行独立办公、专门打击的工作机制,在乡镇设立矿山执法监察中队,出动执法人员共80人。同时,向10个乡镇派驻10名安全生产监察员,专门对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监督,监督执法大队或乡镇政府对矿山问题的处理。在重点矿区每村聘请1-3名安全生产巡查员,负责对辖区内非法盗采情况进行监控,工资待遇由县财政统一安排。

  该县还由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在重点矿区的交通要道设立4个矿产品运输检查站,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查处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行为。由供电单位与村民小组签订用电协议,切断非法盗采的电力来源,明确凡是巡查中发现哪个村屯有擅自接电进行非法盗采煤矿行为的,停止对该村屯的一切生产生活用电供应。从土地政策上控制非法盗采,凡是给盗采者提供土地的,将严格按照改变土地用途对土地承包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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