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5月15日 来源:玉林日报 作者:谢胜林 黄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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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发文批准对原产地为玉州区的“玉林香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志着玉州区发展玉林香蒜产业取得了新突破。

  玉州区种植玉林香蒜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其特有土质种植的香蒜头以肉质晶莹、味道辣香而闻名。为做强做大玉林香蒜产业,玉州区近年来积极打造“玉林香蒜”品牌,使玉林香蒜产业获得快速发展,目前玉林香蒜基地面积5万亩,蒜农有3万多人,从事营销玉林香蒜的达700多人。

  玉州区在玉林香蒜的品牌打造上下足了功夫,前年,在该区的努力下,玉林香蒜拥有了“鬱州”牌商标,并被评为广西优质农产品,接着,该区立即着手开展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通过严格的审查和社会公示,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发文批准对产地为玉州区的“玉林香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玉林香蒜的品种、整地、播种、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采收等技术要求均作出具体规定,将有力促进玉林香蒜生产标准化,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更为重要的是,地理标志产品是国际市场的“质量通行证”,可杜绝市场上的假冒产品,玉州区的玉林香蒜生产者均可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标识,大大提升了玉林香蒜的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玉州区还积极携玉林香蒜参加各种农博会,建立“玉林香蒜”主页,使玉林香蒜的特点广为人知,玉林香蒜也由此变成不愁嫁的“皇帝女”,目前已建立了遍布国内大中城市的营销网络,每年所产香蒜苗及蒜头均畅销国内及东南亚一带。今年该区3万亩玉林香蒜青蒜苗已销售一空,销售收入6000多万元,2万亩玉林香蒜干蒜头正在热销中,产值可达3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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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理标志:“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中国现行《农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可以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有关的标志,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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