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5月09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黄典军 庞 钢 庞媛华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博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启动“企业护航工程”,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截至4月13日,该县分别为玉林伟镍科技矿冶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送去“重点维护合法权益企业”、“企业护航工程警示”和“企业护航工程执法检查登记册”等保护企业的配套软硬要件。有300多家中小规模的企业被列为“企业保护监测户”。

  企业护航工程,旨在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发展软环境中的不正之风,服务企业发展、保护企业利益,吸引更多的外地客商前来投资办企业。该县“企业护航工程”明确了保护企业在办理行政审批、接受行政征收和服务收费、接受行政执法检查、接受行政处罚和其他方面中五个系列的合法权益,通过设立企业保护重点户、企业保护监测户掌握了解管理执法部门的管理行为、执法行为和服务行为。“企业护航工程”主要实施三项措施:一是为企业设置“两册”,即是《收费收款登记册》、《执法检查登记册》,使涉企公务行为有据可查。二是设立联系员、护访队、经济软环境监察中心。联络员由县纪委常委以上领导定点负责联系保护重点户企业,职责是访企业、问情况、送政策、查问题、报线索;护访队由县纪委监察局设立,主要职责是汇总联络员报告的线索、收集监测点问题和开展调查工作;经济软环境监察中心设在县纪委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其职责是协调督促联系员、护访队开展工作、受理投诉、组织调查、通报情况、分析软环境状况。三是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实行查处、降档、否决三大惩处方式,规定侵害企业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党纪条规进行查处;不按要求完成软环境监察中心交办事项和不按要求填写“两册”的单位,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降一个档次并为行风评议不合格单位;不按要求填写“两册”的单位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评先评优在纪检监察机关出具意见时予以否决。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admin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