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2月13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罗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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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林县在今年新出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在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方面,对计生户给予优惠,独生子女光荣户的孩子及其父母和已结扎纯二女户的孩子统筹金,由县财政资助代缴。与此同时,文件也明确规定,对参加新农合人员,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未婚先孕、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选择胎儿性别引产、符合落实长效避孕措施但未施行造成的计划外怀孕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

  今年以来,上林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全县各职能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制订和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机制,在农林业开发、扶贫、儿童入学、医疗等多方面给予计生户优先、优惠,想方设法解决计生户在生活、生育、生产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效推动了人口计生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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