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8月31日 来源:永福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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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永福县举行了实施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启动仪式。这一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桂林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又迈出了新的一步。永福县也成为桂林市首个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县,也是继广西灵山县以后,全区第二个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区。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肖芳佐参加了启动仪式。

    按照永福县政府出台的《永福县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规定,2006年该县的农村低保标准被定为人年均625元,原则上人均月补差为25元。这一保障标准还将根据该县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波动情况适时调整。据了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来源主要包括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福利彩票公益金、上级补助资金、社会捐助资金,以及其他可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货币与实物相结合的方式发放,实物以粮食为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每季度发放一次。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享受对象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对有一定收入的享受对象按差额发放。目前,永福县共有3078户、4660名特困农民吃上了“农村低保”。

                                   责任编辑:木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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