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7月29日 来源: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作者:庄盈 何金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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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农民也可以“吃”低保了。昨日,据悉,兴安县从7月1日起已率先执行《兴安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创了我市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先河。《办法》规定,2006年该县农村低保标准为年均625元,原则上人均月补差为25元,预计有4000人将在9月底领到第一笔农村低保金。

           人年均625元以下可享受低保

    《办法》中规定,凡持有该县农村居民身份证,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均可申请低保。重病、重伤、重灾、缺乏劳动力,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农民也将得到特别照顾。

    根据当地农村居民年维持最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穿、住、用等费用情况,2006年该县的农村低保标准被定为人年均625元,这一标准还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波动情况适时调整。

    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的享受对象,按最低标准全额发放;对有一定收入的享受对象则按差额发放。原则上人均月补差为25元,其保障款物每个季度向低保户发放一次。
  
           低保户还可以享受4项优惠政策

     《办法》中明确提出,免收在义务教育阶段按规定在相应学校就读的对象子女的学杂费,对于高中、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就读的对象子女,也将有相应优惠。

    对于保障对象的子女或本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政府将优先、免费安排其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并优先推荐给劳务用工单位。

    保障对象在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时,将享受城市低保对象同等的优惠政策。
    若保障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政局还将帮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资金。

          4000人将首“吃”低保

     据介绍,《办法》已于昨日在兴安县全县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根据前一阶段的调查摸底,预计该县将有4000人被纳入低保范围。

    目前,该县民政局已开始了入户调查工作,以核实申请对象的家庭情况,然后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最终确定低保人员名单,并张榜公布。预计到9月底,兴安县的贫困农民就能“吃”上低保。

         贫困“懒汉”不能享受低保

    但贫困的“懒汉”也被农村低保拒之“门”外。有正常劳动能力不耕种的;三年内因买房、建房等原因致穷的;本人及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等7种人被排除在享受低保的人群之外。

   据了解,目前我市永福、临桂、平乐、叠彩、象山、雁山等县区也已草拟了农村低保实施办法或规定。今年年内,农村低保制度有望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并实施。

                              责任编辑:周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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