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6月27日 来源:华南新闻 作者:庞革平 张声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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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西宜州市怀远镇坪上村古波屯40岁的残疾人冯宝莲,在村干部的陪同下,在该镇农村信用社领取了今年6月份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今年1至5月,宜州市发放保障金21.3万元,有效解决了2362名保障对象的生活困难问题。同时,该市还出台“一年一审核”的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并在各乡(镇)公布,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的现象发生,确保低保对象能进能出、应保尽保。

    宜州是广西率先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少数几个县(市)之一。自2001年起,宜州市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目前,全市已按月累计为10926人次贫困农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62.1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发挥着“兜底”作用,让广大农民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心和爱护。

    近年来,宜州市把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一项大事来抓。据了解,为满足农村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需求,该市根据目前的经济状况和财政的承受能力,确定年人均纯收入480元以下者每月可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为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在地方财政相当困难的情况下,尽可能增加财政预算,建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为切实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该市积极探索分类施保途径,科学制定低保标准。对家庭中有70岁以上老人、重度残疾人、长期患重(大)病人、单亲、有子女上大学的特困家庭,在其原享受保障金基础上,适当增发低保金,进一步保障了特困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此外,该市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群众的举报问题及时给予查处;组织民政、审计、财政等部门共同建立起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低保工作进行审计、检查,做到监督公开化、制度化、经常化,真正让农村低保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现在我们可以像城里人一样定期领取低保金了。虽然一个月只有50元,可这在农村能办好多事了。”福龙乡福龙社区山脚屯贫困户韦绘丰激动地告诉记者。(庞革平 张声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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