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来源:罗城农业农村局 作者:张良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只能用于发展农作物种植,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政策宣传员在群众大会上宣传道。

  3月23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党员干部到小长安镇民族村开展政策宣传群众会。以集中宣讲的方式向群众宣讲了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一号文件、“退桉还耕”的相关政策,耐心细致解答了群众对“退桉还耕”政策的疑惑。

  据悉,为调动各乡(镇)和广大农户参与“清桉还耕”整治工作的积极性,该县印发了《进一步做好2023年全县“清桉还耕”整治工作的通知》,指导全县扎实抓好“清桉还耕”工作。截至目前,共完成“清桉还耕”面积2453.96亩。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利用夜间到各村屯进行政策宣传,确保按时完成今年‘清桉还耕’的工作任务,守好耕地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屏障。”该县农业农村局耕地保护办公室负责人张庆松表示。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发布:广西县域资讯共享发布平台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