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4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莫茂堂 梁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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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升纳税人税收遵从度,进一步营造公正、公平、依法治税的税收执法环境,构建和谐税企关系,合山市地税局在分级分类和专项税务检查工作中,积极推行税务稽查查前告知的管理办法,让企业在税务机关实施检查前有一个自查自纠的机会,从而减少企业涉税风险。据统计,今年下半年以来,该局共向7户企业下达《税务稽查查前告知书》,通过辅导企业自查发现有4户企业存在少计应税收入等问题,补缴入库税款和滞纳金141万元,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认真做好自查辅导工作。通过开展查前集中辅导,帮助企业自查自纠,做到服务在先、检查在后,方便纳税人。

  二是开展针对性税务约谈。根据被查单位自查资料,通过对行业之间、企业之间、企业各年度之间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对比,确定约谈对象,面对面交流沟通,分析企业存在的涉税疑点问题,促使企业自查自纠,进一步提高了纳税人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认知度和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

  三是改进检查方法。改变过去“进门就查,查出问题就罚”的稽查执法方法。即先按有关程序辅导企业进行自查,发现未缴、少缴税款等问题主动纠正,及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在实施检查过程中,主要采用调账检查,切实提高稽查质量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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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圆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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