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4月11日 来源:重庆日报 作者:雷世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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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电商九条》第一条是支持各镇结合自身产业特色,发展农村电商项目,按项目投入总资金的8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30万元。第二条规定是支持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发展。针对区内电商企业在镇、村新建的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正式运营1年(含)以上且本地农产品线上销售额不低于10万元的(含10万元),按站点建设实际投入资金的8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在支持农村电商主体发展方面,第四条提出对年度线上销售本地农产品50万元(含)以上的区内电商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电商服务站点负责人,给予线上销售金额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发展农村电商,两个‘一公里’很关键。”渝北区商务委员会电商科长张俊杰介绍,“最先一公里”主要是如何把农民手中的农产品聚集起来进入物流大通道,“最后一公里”主要是怎样把农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

  为此,第三条提出支持农村电商物流体系建设运营,对本地农产品电商渠道年发货量1万单以上的区内物流企业,以及区内农村电商企业购置的普通物流配送车、冷链物流运输车进行补贴,最高30万元。

  此外,渝北还引导电商签约包销贫困户农产品。渝北区商务委员会主任曹兴建表示,渝北区对全区1023户贫困户都将落实具体的精准帮扶电商企业,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电商九条》第六条还规定从三个方面支持电商扶贫,一是支持建卡贫困户(包括2014年后脱贫的贫困户)开办个人网店销售本地农产品,对新开网店(包括多个网店)且有交易实绩的,给予一次性网店开设补贴1000元;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再按网店销售额的20%给予销售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二是支持各类电商平台开设扶贫产品专区、专栏、专店,采购销售贫困户自产农产品,经认定后,除享受第四条之外,按贫困户农产品销售额的10%再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三是对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帮助贫困户按期脱贫的各类电商主体,除享受第四条之外,再按贫困户农产品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记者彭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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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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