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26日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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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统筹推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确保我省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近日,经省政府同意,青海省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意见,明确将设立2亿元重点县产业发展基金,全面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每年扶持重点县400家中小企业发展,每年安排5亿元财政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等。

  根据实施意见,青海省将设立2亿元重点县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加速壮大非公经济规模。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向重点县域倾斜,着力提升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每年滚动扶持重点县400家中小企业发展。以省级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支持重点县域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县域经济发展培育新动能。整合重点县域资源优势和西宁、海东重点园区的人才、技术、市场及产业集聚优势,建立“飞地经济”新模式,为环湖地区、青南地区培育一批产值、税收等合理分成的“飞地”示范企业,形成县域经济发展新增长点。

  据悉,青海省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十三五”期间,省财政统筹各类资金每年将安排5亿元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重点支持县域特色优势产业项目贷款贴息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并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围绕支柱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建设等领域,支持谋划一批重点项目,实施一批具有产业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以重点项目建设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提升。充分发挥省信保集团再担保功能,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县级实体经济和信贷投放力度,着力解决农牧业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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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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