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07日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王玉华 赵华平 薛学轩 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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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责任,确保欠薪问题解决在当地。”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通知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通过完善准入、许可、惩戒等监管措施,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由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办法,实现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制度性剥离,从而锁定工资支付关系,做实企业责任主体,从根本上解决工资层层分包以及劳务分包企业、包工头、班组长难担责难尽责等源头问题。

  同时,通知要求落实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劳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等制度,抓好应急处置和事态稳控工作,严防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对建设领域欠薪处理工作不力、监管和处理责任不落实,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求按照规定对有关人员追责。(王玉华 赵华平 薛学轩 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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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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