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09日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江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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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发展改革委日前下发文件,明确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评价内容(试行)及其标准,涉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产出水平、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污染减量及效果、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绿色消费、循环文化、保障条件等方面。

  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评价内容包括产业结构、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产业集中度、能源、土地利用水平、集中政府机关办公楼人均建筑面积、工业废弃物利用水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再生资源回收水平、餐厨废弃物资源化水平、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辖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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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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