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7月30日 来源:红网 作者:李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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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0年1月1日起,湖南省开始推行财政“省直管县”改革方案,截止目前已有半年。7月26日,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湖南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所作的《关于完善财政体制推行“省直管县”改革情况》的报告,总结了半年来的改革情况。
  
  79个县市区纳入省直管范围
  
  此次改革内容主要分为实行“收入分享”改革和推行“省直管县”改革两个部分。其中,“收入分享”改革可概括为“两分两调两放”。
  
  “两分”指省与市县分享增值税和营业税。将增值税地方25%部分改为省与市县共享收入。除湖南中烟公司和华菱集团的增值税继续作为省级收入外,将其他原属省级的电力、石油、冶金、有色行业的增值税下划市县,与原属市县的增值税地方部分一起,实行省与市县按25:75的比例分享。
  
  将营业税改为省与市县共享收入,除高速公路和铁路建安营业税及属省级的铁路运营营业税继续作为省级收入外,将其他原属省级的重点工程营业税、金融保险营业税以及其他省属企业营业税下划市县,与原属市县的营业税一起,实行省与市县按25:75的比例分享。
  
  “两调”是调整所得税分享范围。此次改革只将原属省级的省电力公司、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财信控股等企业所得税地方40%部分下划市县,省与市县仍按30:70比例分享。调整资源税分享比例。资源税由省与市州按50:50比例分享调整为省与市州按25:75比例分享。
  
  “两放”即下放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将原来省与市州按50:50比例分享的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下放市县,增量部分省财政不参与分享。
  
  “省直管县”改原来的省管市州、市州管县市财政管理体制为省管市州、省管县市的财政管理体制。除城市区、湘西自治州所辖县市、长沙市所辖长沙县和望城县以外,其余79个县市区全部纳入省直管范围。改革后,市与县市在财政管理体制上相互独立,县市财政体制直接与省财政联系,也就是说,今后县市由省里直接核定收入计划,下达财政资金,进行资金调度,办理财政结算,收入计划和债务还贷也直接和省里办理。
  
  重点照顾湘西自治州等困难地区
  
  在实施“收入分享”和“省直管县”改革的同时,还制定出台了四个方面的相关配套政策。
  
  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因调整财政体制集中的收入增量,主要用于减免财政困难县市、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少数民族县的财政体制上解,增加对财政困难县市的转移支付补助。
  
  调整省对市县的“两税”返还比例。调增市县“两税”返还系数,省财政不再按0.1系数集中市县的“两税”返还。
  
  建立促进优势地区和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激励机制。省财政建立激励型转移支付制度,对税收收入增长较快、贡献较大的优势地区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挂钩奖励。
  
  继续加大对湘西自治州的支持力度。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省对湘西自治州仍实行省管州、州管市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同时省对湘西自治州继续给予重点支持和照顾。今后,除与新体制有冲突的政策外,其他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而且倾斜照顾的力度还会不断加大,如省将因体制改革集中的收入增量予以全额返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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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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