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5月21日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易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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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推进财政“省直管县”改革

  省市县各级次收入分享政策进一步明确

  在18日召开的全省财政体制改革市县工作布置会上,根据财政“省直管县”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五个方面省市县各级次收入分享政策。

  一是关于中烟公司、华菱集团附属企业界定的问题。会议明确两家公司以烟草、钢铁产销等作为主营业务,或与主营业务直接关联的附属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由中央和省按比例分享,其他附属企业下放市县,由中央、省、市州或县市共同分享。今后,两家公司通过投资或重组等方式新成立的附属企业,也按上述原则确定收入级次。 二是关于新办企业税收级次的问题。对一些县市新办的招商引资项目,市级不得从县域企业分享收入。对于市里前期已经付出很大成本、改革后竣工投产的个别特大项目,可由市县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利益分配办法,报省财政厅认定。三是关于坐落在县市的原市级企业税收级次的问题。这些企业今后的税收属县级收入,市级不能再分享增量。四是关于库区县要求分享水电企业税收的问题。由于这部分收入增量空间不大,中央和省对库区县专门给予了照顾等原因,库区县不参与水电企业收入分享,今后,对库区县的特殊困难将通过转移支付给予照顾。五是电力、烟草、石化等行业税收分配及经营性高速公路营业税分配问题。这两个问题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都已有明确的政策,要认真执行这些政策。会议强调,要以大局为重,全力支持配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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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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