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5日公告称,决定发行2009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252.1亿元,期限7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82%。
根据财政部公告,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及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2009年4月16日开始发行并计息,4月20日发行结束,4月22日起在各交易场所和试点银行柜台上市交易。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订。
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4月1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6年4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本期国债在2009年4月16日至4月20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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