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6月11日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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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晚报报道:壮大县域经济,解决三农问题。6月7日,省委、省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对我省发展县域经济提出明确思路。要求到2010年,力争3个以上县(市)进入全国百强县;5个以上县(市)财政总收入超过20亿元;10个以上的县(市)达到全面小康标准;农村劳动力转移占到总数的一半以上;城镇居民可
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国中等水平。

  创建小康县,农民要“进城”

  《关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是我省发展县域经济的纲领性文件,共分为20条,从各个方面对我省的农村经济发展提出了发展要求。围绕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长、就业增加、后劲增强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为目标,以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为动力,抓住“中部崛起”的战略机遇,围绕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战略目标,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注重培育特色经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在具体实施中,通过突出特色,抓住市场、改革开放、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推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做大特色经济,建设小型城镇

  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任务,是《意见》中提出的重要原则。鼓励工商企业从事农业领域的开发,支持发展农业专业大户、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中介组织,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和市场化程度,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

  同时,把城镇化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取向。围绕全省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七大支柱产业,全面提高县域工业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农村工业化进程。积极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小城镇集中,促进非农产业和人口向城镇集聚,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坚持把特色经济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方略。《通知》要求:各县(市)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形成优势明显、规模较大、特色鲜明的区域特色产业,提高县域经济的市场竞争力。坚持特色产业多元化和优势产业优先发展的原则,每个县(市)都要选择确立自己的主导产业。允许和支持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支持民营企业采取收购、兼并、控股、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和重组。

  取消农业户口,实施财政鼓励

  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及其他性质的户口类别,以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居民户口,是《通知》提出的明确要求。在几年之内,要取消“农转非”指标控制,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促进农民向城镇有序转移。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收入的,可以在当地办理落户手续,并依法享受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今年先选择一个地级市,其余地级市各选择一个县进行户籍制度综合改革试点。

  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按照“等质等量,就近方便”的原则进行建设用地流转和置换。鼓励县(市)政府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在保证耕地面积不减的前提下,可将通过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60%折抵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实行财政鼓励政策。省财政继续对县级财政实行增收奖励,鼓励县级财政多收多得。加强金融支持。适度提高县级银行贷款规模,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

  加强招商引资,加快基础建设

  《通知》要求:把招商引资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手段,营造“亲商、和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积极创新招商形式,加强项目的开发和储备,强化服务,优化环境,降低经营成本和社会成本,多渠道引进资金、项目、技术和人才。提高县域经济的外向度。

  同时,进一步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力度,改善农村生活和生产条件。今明两年,实现乡乡通油路(水泥路),建制村基本通公路。

  在人才支持方面,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要充分发挥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优势,积极与县(市)建立长期稳定的经济技术协作关系,通过产学研、技工贸结合,提供技术、项目和人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县(市)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开发能力。动员和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经常性地到县、乡服务,帮助县(市)提高科技、教育、医疗和文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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