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5月19日 来源:新华网湖北频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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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湖北省有关部门获悉,今年湖北省将继续扩权强县,目前已拟定在第一批20个扩权县(市)的基础上,新增12个县(市)为第二批扩权县(市),进一步扩大县(市)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推进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2003年以来,湖北省采取了一系列扩权强县的政策,选择经济基础较好的20个县(市)为扩权县(市),下放了239项行政审批、审核权限,省对县(市)实行项目直达、信息直达、资金直达的管理方式;实行了省对县财政直管的重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行政成本,受到县(市)的普遍欢迎;实行激励性的财政政策,对县(市)工商四税新增省级和市级留成部分,全部返还给县(市),仅此一项,去年省、市两级向县(市)让出财力约1.8亿元,有效地缓解了县级财政困难,极大地增强和调动了县(市)理财增收的积极性,增强了县域社会的自我发展能力。去年,20个扩权县(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19.1亿元,比上年增长10.76%,占全省县域的38.34%;完成一般预算收入39.46亿元,增长4.43%,占县域比重达39.28%。 
    据了解,今年拟定新的扩权县包括郧县、公安县、洪湖市、松滋市、枝江市、宜城市、云梦县、安陆市、黄梅县、团风县、通城县、利川市等县(市)。按照“宜放则放”的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跨区域事务外,由省级相关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扩权县(市)可直接向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行政许可审批、变更、中止、废止和撤销,结果直达扩权县(市),规定由市、县两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由扩权县(市)实施行政许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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