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4月03日 来源:吉林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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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长王珉4月1日主持召开省政府2005年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新修订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会议还讨论决定了其他事项。 

    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汇报。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国务院工作规则》和省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组织人员对《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增加了“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等内容。在新修订的《规则》中,省政府带头精简会议,将每年四次的省政府全体会议调整为两次;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一般不邀请省政府领导同志或市州政府负责同志出席。 

    为进一步加大“县域突破”战略实施力度,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增强县域经济实力,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鼓励、扶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包括扩大民营资本准入领域,放宽工商登记注册条件,培育壮大县域企业家队伍,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健全农村劳务输出服务体系,抓好县城和重点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扶持“十强镇”发展政策,建立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县(市)招商引资,鼓励市(州)加大对所属县(市)的财力支持,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全面落实国家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政策措施,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实行鼓励农民创业经营的税收政策,改进对纳税企业服务,改善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环境,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给予特殊支持,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资产,促进未利用地的合理开发利用,扶持县域矿产资源勘查,赋予国家县域经济联系试点县(市)以市(州)级经济社会管理审批权,简化审批程序和下放审批权限,实施抓强扶弱“双十工程”等。 

    会议还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送审稿)》、《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送审稿)》和《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送审稿)》,听取了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了有关事项。 

    副省长田学仁、李斌、李锦斌、牛海军,秘书长刘润璞,省长助理徐建一、王祖继出席会议。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省政府法律顾问、咨询委员列席会议。(记者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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