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3月10日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10公里内县城可设连接公路

  近日,广东省交通厅制定下发了《高速公路连接线实施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为完善路网衔接,与高速公路连接不超过10公里的县城或重要的中心镇可设置一条较高等级公路连接线。该《办法》实施后,将有利于发挥高速公路对沿线地方经济的拉动作用,大大加快沿线地方、山区工业化进程,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办法》还规定,对已有连接县城道路不超过10公里的连接线,因路况较差经评定确需大修的路段(收费公路除外)进行改造。新建连接线纳入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一并考虑,与高速公路主线一并实施,高速公路业主承担建安费用并对山区县的征地拆迁给予一定补助;连接线大修工程由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费用由高速公路业主承担。

  近年,广东高速公路建设飞速发展,去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已达2520公里,全省21个地级市已全部通上高速公路,“一日生活圈”已提前一年完成。据统计,高速公路每投入1亿元,能直接拉动社会总产出3亿元,至于交通畅通带来的人物、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其效益更难以统计。如今,“路通财通”的观念已深入高速公路沿线市、县、镇人民的人心。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admin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