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4月07日 来源:重庆日报 作者:罗静雯 谭玉照 王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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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日,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授予46家城乡药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药店”牌匾。即日起,参合农民就近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均可报账。据介绍,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

    据了解,截至今年1月,忠县参合农民有601639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72.47%。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农民只有到指定的医疗机构看病买药,才能享受报账待遇,而在药店买药就不能报账。

    去年底,县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县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情况报告时,对这种政策局限提出质疑,并希望县政府创新改进机制,让参合农民切实享受到就近购药报账的便利。不少参合农民也强烈呼吁改变这种状况。

    为贯彻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去年12月,忠县县政府组织县卫生、药监、物价等部门对全县143家主动报名的城乡零售连锁药店的经营资格、业务素质、店容店貌进行了严格审查,并通过政策法规考试、现场评审等手段,筛选确定了46家药店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药店。

    据县政府有关负责人称,考虑到方便参合农民的需要,46家定点药店中有43家在乡镇,保证了每个乡镇有1家定点药店。凡参合农民在定点药店购药便可报账。目前,43家药店均与县合管办签订了服务协议。按照协议,定点药店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对参合农民和非参合农民必须实行同等价格,严禁抬高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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