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1月12日 来源: 济南时报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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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了解到,根据省公安厅要求,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措并举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全面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

  我省将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政策,全面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促进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公民在县域内(含县级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在住所所在地落户。虽无合法固定住所,但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这些单位引进的人才,本人可在单位所在地落户。城市各类中高级人才和已在城市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愿意到县域内各类经济组织工作的,实行户口来去自由的政策,其户口既可保留在原城市,也可迁往工作地区,也可以再由工作地区迁回原居住城市。

  对服务业发展特别是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旅馆的治安检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实行统一执法,一律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辖区派出所负责,严禁多部门管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跨辖区检查,切实做到不惊民、不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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