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9月12日 来源: 南风窗 作者:王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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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社会治理结构是台湾地方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老百姓感受最直接、获益最大的一种自治体制。

  台湾地方自治制度被国民党标榜为孙中山“民权主义”的实施,实际上它是在“五权宪法”的“中央”体制下,将其中的行政、立法、监察三权,部分均权给省、县、市地方政权而进行统治的一种制度。

  国民党政权1945年接管台湾后,在台湾实行由“中央政府”委派省、县市长专权治理的地方制度,1950年下半年开始进行地方行政首长的选举和建立各级地方“民意机构”,也就是地方自治制度。同年7月开始选举各县、市议员,10月选举第一届县、市长。乡镇也设乡镇代表会,乡长、区长、镇长、村长、里长等亦同时由民众选举。

  乡村社会治理结构是台湾地方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老百姓感受最直接、获益最大的一种自治体制,可以这样说,乡村治理结构是台湾地方自治制度较为成功实施的一个缩影。

  台湾的乡村治理结构通常分为四级(系统),一是“乡公所——里”系统,主要职能是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道路等基础建设、环保、维持社会稳定等。二是“农会——产销班”系统,主要职能是直接服务农民经济活动,如金融服务、技术服务、生产规划、生产资料供应、产品开发、生产管理、产品营销、品牌管理、价格保护等。三是立法院议员和乡民代表系统,主要职能是收集民意,反映民意,代表人民管理“政府”,为所代表的民众争取权利。四是“党——社团组织”系统,主要职能是宣传本党主张,监督“政府”,做好事争取民意等。如

国民党、民进党等,都在农村设有基层组织,发展党员,拓展民意。

  台湾乡村的乡民代表由乡民直接选举产生,并组成乡民代表会,监督乡公所和乡长行政。乡民代表每月有6万元新台币的工资(包含交际费),每年有海外考察费用5万元新台币。乡长也是乡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但不属于

公务员。乡长执行乡民代表会的决议(特别是预算),接受乡民代表对决议执行的监督。 (村)里长也是民选产生的,每月有4万元新台币的工资(包含交际费用),不属于公务员,但里干事(民选里长的秘书)却是乡公所的编制,享受公务员待遇。里干事是里长和乡长联系的纽带,(村)里内的公共设施建设,里长除发动乡民出工出力外,也会申请乡财政补贴。

  台湾县级设有警察局,乡镇设有警察分局,几个(村)里设一个派出所。台湾的乡镇“政府”,除警察、税务设有机构外,很少有戴“大盖帽”的垂直管理部门。乡公所设有人民调解会,选举产生人民调解员,调解意见当事人双方和调解员签字有效,但需报法院备案。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则需由法院审理,这样的情况不多,一般都愿意接受调解。人民调解员有误工补贴,每出席调解一天,补助500元新台币。误工补贴虽然很少,但调解员还是热心做,主要是为了获得声誉,为将来上升为乡长、县长或立法委员打下基础。

  台湾乡公所的职能范围较广,像清理垃圾之类的事务也归其负责。台湾农村几乎每一条河流都是清澈见底,农村的垃圾是不能随便丢弃的,家庭要做初步的分类处理,再由乡公所的清洁队集中处理。受益人出部分费用,垃圾回收也有收入,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垃圾中的有机物,会加工成有机肥料,几乎每个县都有用生活垃圾加工有机肥料的加工厂。

  乡公所还处理一些突发性事情,如防止禽流感。上级所拨付的禽流感经费,乡公所会通过农会或里等组织,将经费补贴到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主体。但是诸如农牧业技术等服务工作,不是乡公所的直接职能,主要由农会直接承担,农会可以申请“政府”技术推广补贴,但推广的技术必须符合农业产业规划政策。向“一乡一品”的特色农业、优势农业发展,是台湾各个乡镇追求的农业发展方向。

  台湾的基本医疗是免费的,大医院的医生每年都必须在乡镇医院工作数月,因此,乡镇医院的条件虽然没有大医院好,但医生的素质不会比大医院差多少。如果一个南部农民在台北出差生病了,他可以凭卡在台北任何一家公立医院看病,只需交纳挂号费即可。台湾的基础教育也是全免费的,教师也像医生一样轮岗下乡。台湾大学教育收费和大陆各省大学收费相当,当然台湾农民的收入是大陆的数十倍。

  在台湾的乡村治理结构中,“政府”、政党和社会分工是比较清楚的。乡镇、社区公共服务和基本建设是乡公所和里(村)的职能;农业经济发展的服务是农会等农民组织的职能;监督管理“政府”是党派、社团和乡民代表的职能。台湾农村社会,不是“政府”强力控制型的社会,“政府”是民选、民管的,各种力量相对均衡。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特别重视社会资本积累,积累社会资本的竞争与积累经济资本的竞争一样激烈,这恐怕是台湾地方自治制度的一大特色。

                                             责任编辑:木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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