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8月03日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程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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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重庆市通过整合使用财政、银行、民间、外资等四渠道资金,有力支持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但是,从整体上看,在新农村建设中重庆县域经济存在“财政投入不足、金融支持不够、民间投资不继”等三大金融资源流失问题。 
    一是有限财政投入加上“多头”管理,导致财政支农资金投放效益低下。如2003年,重庆地方财政投入农业农村的资金为29.3亿元,仅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8.6%,2004年和去年,占比也只在10%左右;而且国家财政与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也从2000年前的1比1下降到目前的1比0.6。加之“钱”出多门,如目前国家及重庆地方财政每年将支农资金,分别划转给发改委、农办、农业局等10个部门分块管理,并通过24条渠道投向农业农村。重庆地方财政资金投向农业农村的渠道也有6条。
    二是重庆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增长不足,农信社独自难当“支农”重任。到去年底,重庆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达到171.3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93.4%。目前正规金融提供的贷款仅为重庆农村资金需求的25%,乡镇企业信贷需求满足率也只有52%;在农村信用社获取小额贷款、联保贷款等信贷支持的农户数仅占重庆市农户总数的30.8%;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需求满足率也较低,重庆江津市60家农业龙头企业在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需求满足率仅为20%。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首当其冲是金融机构从农村地区退出力度加大。2002年至2003年,重庆市国有银行县以下机构就减少1307个。同时,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上存、邮政储蓄分流和农村信用社资金运用“非农化”形成三大“抽水机”,引致重庆农村资金外流。以2004年为例,国有商业银行从重庆农村地区抽走资金近60亿元,重庆农村信用社约55%的农村存款资金流出了农村,邮政储蓄196.8亿元的存款基本是在重庆农村“体外循环”。
    三是外资基本退出、民间投资不继。近几年,一方面,重庆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逐年下降,另一方面,从重庆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看,国家投入和国内银行贷款急剧下降,外资投入也由2001年的5.7亿元人民币下降到2004年9月的0.05亿元人民币,降幅达到99%,目前呈基本退出格局。重庆民间投资也后劲不足。资料显示,去年,重庆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中民间投资仅为2004年同期的30%左右,其中农户投入比重由2001年的63.5%下降到去年的50%左右。
    重庆金融界人士认为,当前,应改革农村金融机构,优化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安排,构建农村需求导向型金融服务体系,从而形成高效灵活的农村资金供给机制。
    一是优化正规金融安排。可考虑将农业银行承办的扶贫贷款等政策性业务,剥离给农发行,让农业银行真正商业化运作。同时,可通过设立“三农”奖励基金激励国有商业银行关注“三农”,支持乡镇企业;将农业发展银行改造成为农业投资发展银行,允许其公开发行上市流通的政策性金融债券,寻求稳定的资金来源,拓展其信贷支农业务范围,并授予它统一管理财政支农资金,投资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开发项目等领域;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充分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特别是在欠发达和不发达地区,应严格按照合作制原则改革农村信用社,恢复合作金融本来面目,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定位,限制其资产运用范围,规定其农村资金来源用于发放“三农”贷款的比例;允许邮政储蓄机构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等业务,规定其农村资金来源投向“三农”的最低比例,促进其与农村信用社等金融中介的竞争,提高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二是开拓民间金融渠道,对于符合国家法律规范的农村非正式金融组织,应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其有益作用的发挥;对于一些已有一定规模、营运管理比较规范的民间金融组织,应提供其演变为投资公司、投资基金、合作金融等正规金融组织的渠道。
    三是完善农业信贷担保机制,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确保大额农贷资金需求得到满足。各级政府应逐步扩大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整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资金,建立政府农业产业化融资担保公司,解决农业种养殖大户、农业产业化、城镇化项目贷款担保难问题。
    四是适当调整土地政策,形成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建议鼓励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由一个家庭或若干个家庭组合担当主体;将市场机制引入土地承包制,推行社会化竞争承包制,加速农业规模化进程,提高土地利用率;探索以土地作为资本入股,取得其应有的股权和红利收入。

 

                                                       责任编辑:木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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