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7月12日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黄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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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1日一早,浙江省绍兴县兰亭镇谢家坞村驻村指导员任水泉又一次来到田间,与村里的花卉大户研究起花木新品种、新技术和市场信息。

    像任水泉这样的驻村指导员,绍兴县共有343个,这是绍兴县实施镇街机构改革后出现的新局面。

    在中国百强县中,绍兴县已跻身前十强。

    谈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绍兴市委常委、县委书记徐焕明说,重点是要建立机制,为农业农村的长远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在绍兴县,这种机制的构建途径是“两减两增”:精简镇村机构,减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管理成本;下放执法权给镇街,减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管理程序;通过村民自议村务,增加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建设的意识;通过发展村级经济,增加农村开展公共事务建设的实力。

    2005年,绍兴县在前两年撤并379个行政村、减少1481名村干部的基础上,针对19个镇街进一步实施机构改革,机构减少一半,将三分之一的机关干部充实到村。全县1004名乡镇干部中有343名干部长期驻村。以前县镇街机构设置讲究“对应”,县里的部、委、局、办一般在镇街都有对应机构,一个乡镇多的有十几个办公室,内设机构分工过细,力量分散,使机关工作效率低下。如今,镇街推行以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业和保障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和调处服务中心、驻村指导中心为主的“四办两中心”的机关运作模式,使乡镇机构减少一半,达到了“院子里减人,村子里有人”的效果,使许多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在基层。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绍兴县从2005年开始,还率先尝试乡镇扩权,突破县对镇的委托授权,实施农村综合改革。他们尝试委托执法方式,把环保、安监、劳动和社会保障、林业等执法部门的检查、监督权及部分审批、处罚权委托给专门成立的镇综合执法所,其中涉及审批及处罚的事项,盖章权在县主管职能部门。

    在对镇级基层政权放权的同时,绍兴县通过在村一级实施公共事务一事一议制度,把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权交给了全体村民,增加农民参与村务决策的意识。村里今年要办啥事,先由村民来“点题”。并且村内事务办理、财务管理都有一套明明白白的流程图,办什么事,合不合理、公正不公正,对照一下就知道。2005年底,夏履镇莲东村村“两委会”向全村405户农户发放了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项目安排的意见建议征求表,请村民评议2006年村里要办哪些实事。结果,村民们一致要求在沿村的溪河边建几个凉亭,方便村民日常休闲。今年,这几个凉亭成了村里人气最旺的休闲场所。

    绍兴县县长冯建荣表示,精简镇村机构、下放执法权力、实行村民自议村务、发展村级经济,根本目的是深化体制改革,解决好新农村建设机制上的活力问题。县政府在其中更多的只是引导,让农民从自身的生产生活需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践,从中释放出巨大的活力,扎扎实实推进新农村建设。(记者 黄平 通讯员 赵建兴)

    记者感言

    新机制激发新活力

    在绍兴县农村走访,我们看到了机制创新给农村带来的明显变化,村村通公路、村村通公交、村村放心店、村村阅报栏,文明村、卫生村、文化村比比皆是,但更为可贵的是,我们看到了绍兴县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和活力。浙江省的乡镇经济比较发达,在绍兴县的19个乡镇(街道)中,有1万多家企业,其中镇财政收入超过亿元的就有10个。但是,乡镇政权目前运行中碰到的最大问题,就是职能与职权脱钩。一些该为农民办的事,乡镇政府无能为力,而执法部门大多数却分身无术。如何解开这个扣?绍兴县的改革实践为我们提供了一份解读的样本:为农业农村的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改管理为服务,改输血为造血,把优秀的机关干部直接放到农业农村的生产发展一线,通过农村综合改革,为新农村建设建立一个充满活力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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