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要求。这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的宏伟决策,对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全国上下正在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谋划新农村建设的良策,省、市也相继出台了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形成了齐心协力推进“三农”工作的浓厚氛围。为了准确把握农村发展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对策,加速四川省泸州市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四川省统计局近期组织了这一课题的调研,采取了发放问卷和组织县(区)机关涉农单位领导、乡镇负责人座谈以及考察有关乡镇等多种形式,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现将四川省泸州市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梳理,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操作性对策,供有关决策参考。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前提。要通过高产高效、优质特色、规模经营等产业化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二是建设村镇、改善环境。包括住房改造、垃圾处理、安全用水、道路整治、村屯绿化等内容。三是扩大公益、促进和谐。要办好义务教育,使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并受到基本教育;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农民享受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要加强农村养老和贫困户的社会保障;要统筹城乡就业,为农民进城提供方便。四是培育农民、提高素质。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要发展农村文化设施,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要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建设,引导农民主动有序参与乡村建设事业。
具体而言,所谓“新农村”包括5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范畴。既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各具民族特色和地域风情的居住房,而且房屋建设要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水电、广播、通讯、电信等配套设施要俱全,让现代农村共享信息文明;生态环境良好、生活环境优美。尤其是在环境卫生的处理能力上要体现出新的时代特征;使农民具备现代化素质,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四有农民”;要移风易俗,提倡科学、文明、法治的生活观,加强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泸州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指标体系的设定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涉及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人民生活等多个方面的系统工程。为了全面、客观地反映新农村建设的成就和进程,更好地指导新农村建设的实践,有必要制定一套比较科学的、能够描述新农村建设的指标体系及其标准,对新农村建设的实践进行监测和评价。
(一)指标体系设定的依据
设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标体系,我们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1、应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五项要求。这套指标体系必须符合新农村建设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五项目标要求,体现、细化、深化这五个方面的内容。
2、应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相一致。一是与20世纪90年代的小康指标要有所衔接。科技进步、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原有的小康指标必须随着时代的变化不断丰富完善。有的指标可以不再用,有的指标可以延续,但标准更高,此外,还要补充新的指标。二是与现代化指标相衔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必经的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承上就是要与第二步战略步骤直接衔接;启下就是要为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奠定好基础,准备好条件。因此,全面建设小康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和方向是相同的,只是程度有所差异而已,指标体系的主要构架要与农村基本现代化一致。
3、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当前,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存在较大的差距,“以工业化致富农民、以城市化带动农村、以产业化提升农业”的力度还有待加大。因此,目前城镇居民收入和消费结构是制定新农村建设指标体系的重要依据。
4、应简明扼要、抓住本质、符合实际、相互独立、方便考核,尽可能满足指标数量的最小性和数据来源可靠性的原则,以使指标少而精,又能客观合理地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5、指标权重的确定。指标权重是指各类和单一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占居的重要程度,权数的确定方法有很多种,如定性赋权的专家评判法、定量赋权的指标比较法和比率标度法等。新农村建设属综合评价体系,因时间关系,我们通过泸州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评估小组”座谈,按相关指标重要程度赋与30个指标的权数。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和管理民主”五个方面的权重分别是16%、42%、19%、14%和9%,其中“生活宽裕”权重最大,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部分,“生活宽裕”中的“农民人均收入”指标又是核心部分中的核心指标,权重占15%。
(二)泸州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指标体系的初步方案
对照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省部级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我国农村全面小康指标体系和四川省全面小康指标体系的要求,根据上述五个设定原则,充分考虑到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农民的意愿和基层乡镇党政“一把手”的想法,通过对相关指标的可行性量化分析,我们初步共设计了30个指标及评价标准,力求能够全面、科学、准确地覆盖和描述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和特征。本体系适合于对乡镇以上地域进行测算。
1、生产发展领域(5个指标,16分)。“人均GDP”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平均每个人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国际公认的最能综合反映经济现代化、反映经济实力和富裕程度的指标,是目前国际通行的经济发展的核心衡量指标,也是衡量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最核心、最基础的指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生产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农业经济结构明显优化,产业整体素质和效益大幅度提高,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考虑到泸州市城市化进程正在加速推进,2005年农业占全市GDP的比重只有25%且还在不断缩小,二三产业已经是泸州市农村经济主体,生产的发展、结构的调整必然会导致农业产值和农业从业人员比重不断下降,因此我们设计了3个指标来衡量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用“二三产业占GDP比重”来反映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情况、用“非农业人口占全部人口比重(城镇化率)”来反映城乡统筹发展情况、用“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比重”来反映农村劳动力就业和转移情况。考虑到泸州市92.51%的乡镇党政一把手和60.62%的农户认为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模式既有集体经济的积累,又有单干的自由,用“村级集体人均可支配收入”来反映集体经济的积累。参照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相关数据,结合泸州实际,我们把人均GDP>2.50万元、二三产业占GDP比重>95%、非农业人口占全部人口比重(城镇化率)>65%、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比重>85%、人均村级集体人均可支配收入>200元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达标值。
2、生活宽裕领域(9个指标,42分)。生活宽裕具体体现在收入、消费(包括吃、住、行、用等),以及医疗、社会保障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生活宽裕的内在要求是农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提升,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快速发展,工农、城乡、地区之间差别明显缩小。考虑到新农村建设与全面小康建设基本要求相一致,但基础更高、更加强调城乡和谐的特点,我们认为只有在大幅度提高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有效提升农村消费层次、农村居民贫富差距得到合理控制、农村居民享有的社会保障达到或基本达到城镇居民全面小康时的保障标准的前提下,泸州市的全面小康才更加为全市人民所认可,因此我们设计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民家庭居住质量指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农民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综合服务场所拥有率”、“农村恩格尔系数”、“农村基尼系数”等九个指标来衡量生活宽裕水平。并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农民家庭居住质量指数>80%、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95%、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80%、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95%、五保户集中供养率>95%、综合服务场所拥有率>80%、农村恩格尔系数<35%、农村基尼系数<0.4以上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达标值。
3、社会文明领域(7个指标,19分)。社会文明主要包括教育、文化、信息、娱乐、学习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乡风文明的内在要求是农村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农民思想、文化、道德水平不断提高,树立起崇尚文明、崇尚科学的新风尚,社会风气健康向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显著,社会秩序良好,群众安居乐业。因此,我们设计用“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农村幼儿入园率”、“农村居民生活信息化程度”、“农村合法生育率”、“农村刑事犯罪发生率”、“文明村创建达标率”、“农民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等7个指标来衡量乡风文明程度。考虑到要与全面小康建设的达标要求相一致的原则,我们确定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2年、幼儿入园率>95%、生活信息化程度>80%、合法生育率>98%、农村刑事犯罪发生率﹤0.1%、文明村创建达标率>100%、农民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15%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达标值。
4、村容整洁领域(6个指标,14分)。在农村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主要内容是保护水资源、森林和空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村容整洁的内在要求是农村基础设施根本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明显改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置,村镇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具有现代生活的村容村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参照全面小康要求,我们考虑设定“农村森林覆盖率”、“建制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垃圾集中收集率”、“村里干道硬化率”、“道路硬化到户率”、“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等六个指标来衡量村容整洁程度,并把森林覆盖率>30%、建制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3平方米、垃圾集中收集率>80%、村里干道硬化率>100%、道路硬化到户率>95%、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95%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达标值。
5、管理民主领域(3个指标,9分)。村民自治是党在农村实现基层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实现村务公开是落实村民自治的重大行动,也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管理民主的内在要求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水平全面提高。各项民主制度健全,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充满活力,村民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农民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参照全面小康标准,我们考虑设定“农民对村政务公开满意率”、“重大村务决策事项村民参与率”、“村民对‘两委’满意率”等三个指标,并设定达标值均为95%。
三、
2005
年泸州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分析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刚刚破题,评价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崭新的工作,我们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的方式搜集了2005年大部分全市数据,对现在无法取得的数据,如“道路硬化到户率”和“管理民主”等指标采取估算的方式,根据上述泸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监测指标分层次评估实现程度,2005年全市新农村建设综合得分在50分左右,其中:实现程度最高的是“管理民主”类指标,达73.67%;其次是“乡风文明”,实现程度63.42%;“生活宽裕”、“生产发展”和“村容整洁”类指标实现度相对最低,分别为39.38%、41.06%和43.71%。
(一)新农村建设监测体系的5大系统、30项个体指标的实现程度可以分为四种类别。具体情况如下:
1、完全实现的指标。2005年全市农村基尼系数、森林覆盖率2个指标完全达到全面小康标准,实现程度均为100%。
2、实现程度相对较好的指标。“农村刑事犯罪发生率”、“合法生育率”、“幼儿入园率”、“二三产业占GDP比重”、“管理民主”三指标、“居住质量指数”、“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农村居民生活信息化程度”、“建制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11个指标实现度过半,其中“农村刑事犯罪发生率”、“合法生育率”接近达标,实现度在60-95%之间。
3、实现程度相对较差的指标。“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文化娱乐支出比重”、“城镇化率”、“恩格尔系数”、“村里干道硬化率”、“农民人均纯收入”、“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等7个指标实现度在30-59%之间。
4、实现度处于起始阶段的指标。“人均GDP”、“道路硬化到户率”、“文明村创建达标率”、“五保户集中供养率”、“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村级集体人均可支配收入”“综合服务场所拥有率”、“垃圾集中收集率”等10个指标实现度在30%以下。
(二)实现难度较大的10个指标:
1、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8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在30个指标体系中所占权数高达15分,具“一票否决”的作用。2005年泸州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165元,比全国低90元,高于全省365元,位居市、州第8位。如到2020年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15年泸州市农民收入年递增速度需达到6.38%以上。如果静态的不考虑物价因素,以泸州市“十五”年均7.81%增长率,达到8000元目标是较有把握的;如果动态的考虑物价因素,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显示,扣除物价因素,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90年到2001年历年的增长率为:1.8%、2%、5.9%、3.2%、5%、5.3%、9%、4.6%、4.3%、3.8%、2.1%、4.2%。15年内奔小康,泸州市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需达到前十几年的近1.5倍,就是说,在奔小康路上,农民需要三步并作两步走。
2、人均GDP>2.50万元:人均GDP国际公认最能综合反映经济现代化以及经济实力和富裕程度的指标,是全面衡量新农村建设的核心的指标之一。“十五”时期,是泸州市经济运行质量最好的时期,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人均GDP由2000年的3719元上升到6754元,年均增长率达10%。但就绝对量来说,2005年泸州市GDP总量在全省位居第9位,人均GDP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全省的四分之三。2020年要实现人均GDP2.50万元目标,这十五年人均GDP要达到9.18%年均增长率,但随着GDP基数的不断提高,长期保持“十五”期间的年增长率,越到后期实现难度会越来越大。
3、城镇化率>65%、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85%:城镇因产业而立,以产业发展而兴。劳动力的转移要有载体,因此,城镇化水平反映着劳动力转移的状况,产业发展水平决定生产要素聚集程度,决定城镇人口规模。泸州市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市,农村劳动力资源相当丰富,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任务较重。近年来,泸州市虽然把城镇化与二三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形成产业发展与城镇化互动共进的良好局面,但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关键是要有雄厚的产业基础,而泸州市处于工业化初期,工业产业基础不强,2005年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只有33%,城镇化水平34%,都处于较低水平。2020年要达到新农村建设要求,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和城镇化水平分别要保持每年上升3.47和2.07的百分点,而“十五”期间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年只上升0.34个百分点,城镇化水平年只上升1.5个百分点,与测算的增长点分别相差3.13和0.57个百分点,实现难度相当大。特别是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指标相差最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将面临严峻的任务。
4、村级集体人均可支配收入>200元:村级集体经济是整个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但各地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主要是基层镇乡和村干部,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缺乏必要的办法和措施,尤其是一些村干部缺乏创业的精神,缺乏知难而上的勇气和决心,更缺乏探索如何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路子,泸州市多数乡镇的村级集体相当薄弱,还存在较多的“空壳村”。2005年村级集体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12元,到2020年要达到200元目标,需要保持20.36%的年均增长率,“十五”期间的年增长率为12.13%,与测算的年均增长率相差8.23个百分点,实现难度很大。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近年来,泸州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也加快了步伐,逐渐建立起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形式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部分农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问题。但从测算结果看,农村社会保障“三率”仍然很低。200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实际测算值仅为6.45%,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仅10.68%,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14.87%,距全面小康的目标值还有较大的差距,离实现符合全面小康社会要求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有较大差距,2020年“三率”实现目标要达到13-20%的年增长率。
6、恩格尔系数<35%:恩格尔系数在60%以上为绝对贫困状态;50―60%为勉强度日状态;40―50%为小康水平;30―40%为宽裕;20―30%为富裕状态;20%以下为极富裕状态。2005年泸州市农民恩格尔系数52.92%,处于勉强度日状态下限,接近小康水平范围,到2020年要达到200元宽裕目标,年均要下降1.8个百分点,“十五”期间年均下降了0.36个百分点,虽然实现度接近过半,但恩格尔系数十五年要以“十五”期间2倍多、年均近2个百分点的速度下降,实现难度也较大。
7、道路硬化到户率>95%:道路硬化到户是广大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迫切要求,目前处于起始时期,2005年专题调查数为23.7%。但道路硬化到户涉及泸州市110多万农户,且居住分散,到2020年实现目标要近10%的年均增长率进行道路硬化到户,就是每年要完成近12万户的任务,实现目标相当艰巨。
四、当前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
总的看,泸州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了较好的群众基础、物质基础、实践基础。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制约因素。
(一)认识上的制约。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比如,有的认为建新农村就是盖新楼房,建设新农村就是修新马路,忽视了全面发展,忽视了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还有的认为建新农村,是中央提出来的,我们这里经济困难,群众温饱勉强解决,没有能力建设新农村,应该由上面拿钱解决,忽视了新农村建设要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还有的认为建设新农村,就要马上将现有的自然村落拆迁,进行统一建设,忽视了新农村建设要立足各地实际,循序渐进,不能急躁冒进,如泸州市个别地区就提出今年就要验收两个乡镇。
(二)资金上的制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然需要大量的投入,尤其是资金的投入。但从调查的情况分析,资金上的短缺将严重制约新农村建设。一是村级债务严重,化解难。泸州2077个村中,负债的村就达70%以上,到2005年底止,累计负债7689万元。二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有限。据测算,泸州市村平“一事一议”筹资仅为2万元左右,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对资金的需要。如泸州市2006年计划完成通村公路126公里,需投资2460万元左右,国家政策性补助1311万元,资金缺口1149万元,只得自筹解决。三是地方配套资金的压力大。为落实中央、省相关扶持政策,市、县都有要配套相当的资金,但配套资金增长的速度往往超过了市、县财政每年增长的可用财力,由于财力有限,部分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好政策很有可能因为拿不出配套建设资金而无法实施,进而影响整个新农村建设的进度。
(三)体制上的制约。我国社会是一个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发展结构,二元结构的最大问题是一个社会中的成员在经济、文化各方面不能整体性的均衡发展,就使农民无论在教育、医疗、劳动保障、养老、福利等社会待遇上,还是在流通、交换、分配、就业、税赋这些经济待遇上,都出现了严重的失衡,致使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特别是如泸州这样的农业大市,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仍相当落后,在城市公共设施一般都是由政府投资进行修建,而在农村则由村委会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解决。这样就势必导致现代化在一个社会中出现断层:一部分人迅速走向了现代化,而大多数农民却与现代化无缘,这些都将严重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尤其是农村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制度的缺位,直接影响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
(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建设新农村的历史任务,是党中央在全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总体上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后提出来的,对全国而言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条件已经具备。而泸州市无论经济总量还是人均水平,与全国水平相比都有较大的差距。2005年泸州市人均GDP为6754元,仅为全国的一半,相当于全省的75%;城镇化水平比全国低7.8百分点,比全省高1个百分点;工业化水平仍处于工业化的初期,而全省已进入工业化的中期,在这种结构和发展形势下,泸州市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相对有限。
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对策与建议
通过这次调研,我们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认识是前提,规划是龙头,产业是支撑,投入是基础,制度是保障,农民是主体,领导是关键。根据我们上述调查和对2005年数据测算的情况,顺利实现农民“生活宽裕”的目标还存在很多困难和制约因素。泸州人均GDP、城镇化率、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道路硬化到户率等几大指标距新农村建设要求距离较大,特别是今后一段时期如何使农民收入继续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有较大难度,这几个方面是今后一段时期泸州市应重点解决的,为此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加强领导,发动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局,全面树立科学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观,从新的安全观、新的产业观、新的人本观、新的市场观、新的科技观、新的投入观、新的生态观、新的政绩观等出发,具体制定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协调各部门的力量、组织推进实施新农村建设。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从泸州市江阳区的几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实践说明,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尤其是村支部书记作用的发挥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因此,要选好、配强农村支部书记,并充分发挥好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要放手发动群众,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鼓励群众勇于创新,积极改革,大胆实践,调动他们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要加强教育引导,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防止出现片面性、盲目性和急躁情绪。
(二)完善标准,科学规划。全面小康的目标基本体现了中央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内涵相当丰富,对全国各地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由于我们在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内涵的理解还要不断深入,且作为量化指标严格加以定义,还有不同理解。这是因为社会经济事物的变化不像自然现象那样从一个阶段到另一阶段有一确切的临界值,它往往表现为一个数量区间,因此要确定其临界值,当然就只能是一个约数了,就像小康的人均纯收入临界值可以确定为2500元,也可以确定为2480元一样,未尝不可。因此,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标准作一个定性的界定是很有必要的。建议泸州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在全面小康建设的实践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尽快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性和阶段性的标准。在此基础上,以帮助泸州市根据相应的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努力方向,而且也可以从中发现潜力巨大的广阔市场和难得的历史机遇。如对农村人口变动、土地整理、生产生活发展、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小城镇建设等实际进行科学规划。
制定规划时应重点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要求各地依据当地实际,突出产业特色,以主导产业的壮大,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坚持城乡联动、统筹发展的原则。要按照“立足农村抓农村、跳出农村抓农村”的思路,把城市发展与农村建设结合起来进行谋划。正确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与小城镇建设的关系,将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建设计划相结合;正确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关系,将新农村建设与“阳光工程”相结合;正确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与县域经济发展的关系,将新农村建设目标与县域经济发展目标相结合。尤其要注意将农村区域调整中心城镇建设、工业园区建设、以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起来进行规划,这样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一方面要充分体现当地政府“主政一方、造福一方”的工作思路,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尊重农民的意愿,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防止单独的政府行为、干部行为。四是要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的原则。新农村建设,既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延及子孙的持久工程,决不能单兵突进,急于求成;要将农村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结合在一起统筹规划、分阶段规划,循序渐进地实施。
(三)重点突破,试点先行。针对泸州市实际,当前要抓好以下五个“突破口”,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要以产业扶持为突破口。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离开了发展,新农村建设就成为无源之水。因此,要因地制宜,进行产业扶持,以保证新农村建设稳步、持续推进。
二是要以“一建三改”为突破口。建沼气池,改水、改厕,改圈,是农村实现循环经济、改善村容环境、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
三是要以提升农民素质为突破口。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力量是农民,要加强对农民综合素质的培训,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
四是要以化解农村债务为突破口。村级债务是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拦路虎。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化解。
五是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围绕改善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实施“村村通”等为契机,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农村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建设。同时,要采取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的办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要依据泸州市各县、区所处丘陵、山区;城郊、偏远乡村;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古蔺、叙永二县国定贫困地区等不同地理位置、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特点,分别选择不同的典型,进行重点扶持,总结经验后,在泸州市推广。
(四)完善政策,优化环境。温总理在最近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财政性建设资金要向农村倾斜,要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特别是调整国家建设资金的投向和结构,由以城市建设为主向更多地支持农村建设转变。这是今后几年经济工作上的一个大动作,一个战略性举措”。这充分表明中央对新农村建设的高度重视。从我们对泸州市专题调查的情况看,县和乡村基层迫切要求中央和省、市三级要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力度。要求中央和省两级财政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重点扶持一批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的发展壮大。要通过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切实解决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资金不足的问题。要建立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出台相关政策,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的发展。
二是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要求国家加大对西部地区“村村通”公路的扶持力度,将现在每公里补助7万元,提高到每公里补助10万元;同时要加大对中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投入。
三是加大对乡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的投入。重点加大对农村“一建三改”的扶持力度,要求国家在减少“一建三改”项目的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的同时,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将户用沼气池的补助标准由现在的1000元,提高到1500元
四是加大对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要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力度;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完成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标,建立起政府为主体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参保农民小病受惠制度,让农民真正看得起病,让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济;要深化农村文化体制改革,将泸州市开展的基层组织阵地建设与村级文化室的建设一并进行,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五是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步伐。在农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尽快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主导,建立多渠道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建立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构建起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就业帮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为补充的多元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做到农村低保水平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步增长,使城乡居民同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六是加强镇村文明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收入增加、消费水平提高是农民“生活宽裕”的前提,但生活方式的转变才应该是新农村的根本标志。要通过大力开展镇村文明建设,以创建“文明生态村”为契机,在加大村容村貌整治力度美化环境的基础上,倡导广大农民加快形成文明的生活理念和消费观念,让他们意识到收入增加了,生活质量也应随之提高,而且,提高生活质量,不仅要提高吃、穿、用、行、娱的质量,更要提高文化和精神生活的质量,要追求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五)重视基层干部、群众意见,严防“形象、政绩”工程。这次调查问卷中,各县、区的乡镇党、政“一把手”和农民特别反映新农村建设要严防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新农村建设必须赢得百姓口碑,这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最根本的约束,必须在广泛地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基础上,要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不断让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从群众最不满意、又最容易突破的问题入手,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又不过于繁琐的措施,引导人民群众用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的家园,不搞一刀切、不强迫命令,不包办代替、不搞形式主义,特别要防止出现以各种名义增加农民负担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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