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7月10日 来源:华商网-华商晨报 作者:苏丹 邢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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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实习记者苏丹记者邢世伟)今年起,沈阳市政府每年投入3亿元资金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意味着沈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日前,中共沈阳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快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和东陵区、于洪区、新城子区、苏家屯区(以下简称“1市3县和4个郊区”)的县域经济发展提出了补充意见。

    根据《意见》,从今年起沈阳市财政每年将专门安排3亿元资金,用于1市3县和4个郊区的农村建设。《意见》显示,沈阳市发改委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用于1市3县和4个郊区的比例将不会低于30%,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专项经费比例将不会低于50%,市科技三项费用比例不低于35%。另外,沈阳市还将赋予1市3县和4个郊区市级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

  在此基础上,沈阳市计划将国家开发银行给的政策性贷款向1市3县和4个郊区的工业园区和生产集群倾斜,用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而对于在建设期间被征地农民将区别不同年龄和身份分别纳入城镇养老保险、养老保障、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和就业服务体系中,逐步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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