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6月15日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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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失地困难农民的基本生活权利,日前,青海省西宁市出台政策,进行失地困难农民纳入城市低保试点工作。西宁市首先对试点村镇内的所有村民集中统一进行户籍变更,由农业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然后,针对试点村镇失地以后转为城市户口且生活困难的农民,按照目前西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65元进行差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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