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6月02日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高兴明;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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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行动计划”启动

  本报讯 (通讯员高兴明记者邓力)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重庆市近日启动实施“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合作行动计划”,两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农村信用社在“十一五”期间共安排400亿元的信贷资金,用于支持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项目建设。
  今年以来,随着重庆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推进百村示范工程”的深入推进,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合作,实现“双赢、双效”,在5月22日的签约仪式上,重庆市政府农办和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重庆市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重点就金融部门如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区县如何主动积极地争取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提出了要求。之后,重庆市政府农办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重庆市农村信用社签署了《合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框架协议》,从2006年起,开发银行每年安排50亿元、农业发展银行每年安排20亿元、农村信用社每年安排10亿元的贷款资金规模,重点在新农村建设咨询策划、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旅游农业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种植养殖专业大户的发展、劳务经济的发展等方面开展合作。
  重庆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光国表示,以此次签约合作为标志,金融支持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多年来农业农村经济遇到的金融瓶颈将可能由此突破。他希望有更多的金融机构,积极调整信贷投向,创新融金服务机制,适当集中信贷资金,加大信贷投入力度,大力支持全市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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