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3月23日 来源:华南新闻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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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3月22日讯 记者韩建清报道: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政府还是农民?今天在广东省委党校召开的“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理论研讨会上,专家指出,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政府是领导力量。
  专家在讨论时认为,从投资方面来看,在现实条件下,农民和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具有比较复杂的情况。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更多地体现在新农村建设实践的主体,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最根本的主体,政府是领导力量。只有政府有效地发挥其领导、规划和引导的职能,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更有效地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政府、市场、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中的有机结合,才能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经济发展缺少良好的环境。专家们的忧虑是,加大投入后,如何保证资金用到农村?新建的农村基础设施靠什么来维护?有专家提出,建设新农村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长效机制。如建立维护机制,通过搞一些公益性资产,维护新建的公共设施。
  邓小平同志在阐述社会主义的本质问题时,强调要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专家们认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要从这一高度来认识,它不仅是要解决经济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同时也是一个政治问题,还是一个创新问题。
    专家认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西方国家在目标、财政体制、面临的问题和任务等方面,都存在巨大的差别,必须进一步探索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特殊性,走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道路。
  如何解决农村人才和资金特别是人才的流失问题,是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专家们建议,政府加大对农村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方面的投资,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这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基础性的工作。
  专家们还就新农村建设中基层党组织建设、多元化发展道路、工业化和信息化过程、体制改革、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农村资本市场化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华南新闻》 (2006年03月23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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