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3月15日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曹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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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城农民工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家都十分关注的问题。

    农民工进城择业是社会进步、发展的必然进程。改革开放20多年来,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涌向城市从事二、三产业。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近10多年来,全国每年都要新增农民工1000多万人。在温州这样一个总人口750万的地级市,进城(镇)农民工高达250万人。他们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

    如何使大量进城的农民工和所在城市融为一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必须要解决的课题。

    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改变农民生产生活现状的重要途径。即使是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温州,由于部分山区自然条件比较差,目前全市还有38个乡镇处于欠发达状况。这些地区农民的出路在哪里?一条十分重要的途径就是向城镇转移。按照浙江农村劳均耕地2.5亩的要求,全市大约还需150万人转为非农人口。1998年以来进城农民工年均增长达30%以上,其中大多来自江西、安徽、河南、四川、湖南等地。这不仅安排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而且还为各地农村汇回去了大批务工收入资金。

    平等的人格地位和融洽的人际关系,是处理好进城农民工问题的前提条件。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城市居民首先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传统思想观念,全社会都要对进城农民工多些人文关怀,少些排斥歧视,做到同本地城市居民一视同仁。例如,在对待农民工的称谓上,温州市的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倡导,并通过各种宣传途径,改变过去那种对农民工称呼“打工仔”、“打工妹”的习惯,而亲切地称他们为“新温州人”、“温州城市共同建设者”,真正把他们作为城市的建设者和城市新市民来对待,有效地促进了进城农民工与温州本地人的感情融合、心理融合。

    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充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放宽和取消对进城农民和农民进城的歧视性、限制性政策法规,注重解决农民工进城后的实际问题。温州市在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方面较早地进行了改革。目前正在逐步制订、完善有关农民工户口迁移、子女上学、住房购置等方面的新政策,以进一步降低门槛,减少限制,尽可能把那些有相对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稳定收入的农民工,逐步纳入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对象范畴。要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工资标准、工资发放、进厂押金、工伤赔偿等方面,要对农民工实行严格保护。温州市今年在这方面做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凡在温州市范围内工作的,月工资一律不得低于620元,任何企业不得收取农民工的押金,所有工伤事故一律按规定治疗、赔偿。

    管理规范化,建立农民工进城管理的新体制。农民工的户籍管理,应以就业地为主,这有利于消除广大农民工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使他们安心、放心地融入到所在城市之中。现在温州市已基本采取了这种办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地都要相应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和管理机构,推进城乡交叉流动就业的方式,逐步建立城乡结合的分层次、网络性、综合性劳动力市场。在市区范围内,更要重点培育和完善劳动中介服务组织、职业技术培训基地、劳动就业资格评定机制和劳动纠纷仲裁制度,形成一整套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适应我国劳动力资源实际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强化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重视9年制义务教育,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真正做到“不让一个学龄儿童因为贫困而辍学”,保证新一代的农村劳动力都有起码的基础教育机会。温州市目前正在进行的“百万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对已经进城的农民工,因地制宜、因企制宜,进一步加强对他们就业技能培训和基础文化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逐步推行持培训证上岗和工资报酬与培训学历挂钩制度,激发进城农民工的学习积极性。(浙江省温州市委宣传部部长 曹国旗)

    中化集团2月以来开展了“送科技、送肥料、送服务”系列下乡活动。图为中化公司聘请的专家正为农民讲课。张兴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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