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2月28日 来源:新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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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西安2月27日电(记者 陈钢)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公布《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将于3月1日实施的这部地方法规,为农村村庄和住房建设提供了管理依据。 

    《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在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村民住宅建设和设计、新村建设和旧村改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村庄卫生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把依法行政和村民自治有机结合起来,突出了村庄规划的约束性、住宅设计建设的规范性、建筑风格特色的引导性和政府公共服务的义务性。 

    陕西省副省长王寿森表示,全省将以贯彻《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为契机,对一些地方村庄规划失控、住宅建设无序、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水平低下、土地浪费严重等问题依法进行治理整顿。 

    陕西省政府今年已安排10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村庄建设规划,计划今年上半年完成全省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陕西省建设厅已向各市、区发放了31套新农村住宅设计图,供广大农民盖房时参考使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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