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1月25日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天斌 陈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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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祖喜是闻名大连市的种粮大户,一年前,他将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注册了商标。现在,他坐在电脑前轻点鼠标,自家品牌的农产品不仅可以轻松地推销出去,还可以卖个好价钱。在大连市,像于祖喜这样通过品牌增收的农民有7万多人。据负责推动“品牌兴农”工程的大连市工商局统计,2005年,全市农产品靠品牌商标效应提升附加值1.5亿元,每户农民平均增收近2000元。

    大连市政府对农产品注册商标工作一直相当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例如:被评为国家著名品牌的,奖励300万元;被评为省级著名品牌的,奖励30万元;评为市级著名品牌的,由当地县、市、区政府给予奖励。实现品牌产品产业化的,市里更是加大力度予以扶持。截至去年年底,大连市共有农产品注册商标600余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2件、省著名商标21件、市著名商标33件。

    大连市实施“品牌兴农”战略后,品牌农产品的带动效应更加明显。被称为农产品商标大市的普兰店市,拥有农产品商标200余件,著名品牌14件。近3年来,品牌农产品销售额达10.1亿元,农民总体增收约1.5亿元。在普兰店14件比较著名的商标中,有7件是由乡(镇)和街道政府负责注册和培育的。普兰店市丰荣街道办事处集体培育的“FR”丰荣农产品商标,由于产品质量好、信誉高、市场需求大,使用该商标的农民生产积极性很高,连续3年销售收入增长10%左右,年销售额近亿元,农民年户均收入增加2400元左右。

    推广“品牌商标加农户农产品”的对接模式,是大连市实施“品牌兴农”的重要内容。通过培育著名品牌,实行定牌生产、订单收购等方法,吸附并带动一大批农民共同凭借品牌优势而增收致富,也解决了农产品品牌企业自身的劳动力问题。经过重点培育,“驼峰”苹果、“红果”大米、“旺土地”蔬菜、“獐子岛”水产品、“九羊”羊奶等一大批品牌成为具有相当规模的品牌产品。持有这些品牌的农产品企业,向订单农户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的整体推广,实现优势互补。

    实施品牌战略重在扶植,更要加以保护。大连市工商局对侵犯农产品商标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坚决制止。仅去年一年,就查处了113件侵犯农产品商标专用权案件,使农产品品牌依法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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