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3日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作者:严茂胜 邹锡兰 陈婧 蒋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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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城镇化是一个普遍又艰难的话题,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自2004年下半年起,正式实施“村改居”工程,一场由工业化带动的农村城镇化改革全面启动。  2004年,是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历史上的重要转折点―祖祖辈辈都是农民的长安人,开始有了新的身份―城市居民;长期赖以为生的集体土地变成了国有土地;村民收入也有了新的来源:以土地入股享受分红……

  长安镇是广东省东莞市下属的乡镇之一,是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先富起来”的地区之一,2004年长安镇的人均收入就超过了万元;在城镇化改革之前,长安镇虽然名义上仍属于农村,但其农业产值只占其经济总产值的2%,而工业则占了60%以上,属于典型的“非农业化”乡村。

  正是在具备了这种工业化的经济基础大背景下,2004年下半年,长安镇的城镇化改革试点全面拉开。

  对于目前备受全社会关注的中国新农村建设运动而言,长安镇的这一由工业化带动城市化的城镇化改革试点,也许可以成为一个借鉴案例。

  一个农村城镇化改革的试点

  长安镇的试点行动缘起东莞市的城镇化改革政策。2004年5月17日,东莞市“村改居”政策出台,先行在下属的8个镇试点,长安镇的12个村委会均被纳入了第一批“村改居”的试点范围。

  “始料未及”的城镇化进程

  所谓“村改居”,根据东莞市的设想,从2004年开始的五年内,“将原村委会的建制和农村管理体制自然撤销,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社区管理事务,并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

  与“村改居”配合实施的另一个重要的举措是“把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部门及相关人员从社区居委会中分离出来,并入股份经济组织,并实现集体经济的股份制改革”。

  换言之,按照东莞市市长刘志庚所说,目标是届时必须实现三个“转化”―“农村人口全部转化为城镇居民,原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原集体经济组织转为股份制企业或其他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

  在此大背景下,2004年8月31日前,长安镇以及各村分别成立了“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层面的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袁德和任组长、镇长梁荣业任副组长。

  2004年9月、10月的60天内,长安镇的村改居进入实施阶段―整个行政框架变革的所有相关工作几乎同时启动。

  这次变革涉及了“户口、地名、门牌、社区行政、经济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经费保障、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社区党组织设置及党建、工青妇工作,农村集体土地处置和居民住房规划管理,社区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社区计划生育和社区市政、治安、消防等社会事务管理”。

  乌沙村的江贝村民小组的一个干部说:“工作非常琐碎,又非常关键,出不得错”,特别是在籍人口统计,会“影响到股份的分配问题”。

  2004年12月底,长安镇的所有“村改居”和集体经济的股份制改革工作完成。

  至2004年底,长安所辖的12个村委会全部改制为居委会。

  在《长安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3-2020年)》中,用“始料未及”四个字形容长安高速工业化过程中的城镇化进程。

  改革核心:集体经济股份制

  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城市化进程表明,城市化进程与土地国有问题似乎是无法回避的一对矛盾,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大难题。

  据了解,在大规模进行“村改居”之前,长安镇的集体经济已经发展到与外资和民营三分天下的地位。而村民收入的相当一部分所得来自集体土地的分红和集体资产的收益。

  在长安镇的有关资料清楚地写着:“各村通过兴建厂房、商铺等物业来发展集体经济,工缴费、管理费、厂房商铺的出租费用和商贸服务业收入成为村、组经济的主要来源。”据说在乌沙村,一个村民一个月的物业分红就达到1000元。

  因此,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成为“村改居”的整个过程中最核心的部分。

  在长安镇上报东莞市的《长安镇“村改居”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中,记者看到两条原则分外醒目:第一、不得侵占、乱瓜集体资产,不得削弱集体经济;第二、村民利益不受损害―“本次改革要确保原村民得益不低于改革前,分配权益得到落实,并实行同股同酬。”

  长安镇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开展农村股份制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据介绍,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长安镇的所有经营性资产和各种负债均纳入股份制改革范畴,非经营性收入全部纳入社区公共收支的范围;总股本金划分为集体股和个人股;村组两级集体股份收益,村级股权配置优先考虑并保证改制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集体支出需要,在此前提下,再考虑把剩余股权量化给村民;村级集体股份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少于50%。

  据了解,目前长安的12个居委会均设立了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构架包括: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为了稳定过渡,目前,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董事长,居委会主任兼任副董事长;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由居民小组长兼任,由社区党支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和监事会主任人选,并提交股东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总经理由董事长推荐人选,经董事会集体讨论通过后产生。

  首届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后再按规定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大会就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实行“一股一票”制。

  据乌沙居委会一名干部介绍,股份制改革以后,按人头分股。一人一个月的分红比改革前翻了一番,达到2000元/股,但是“违反了计划生育出生的人口就没有股份。”

  改制后,由社区居委会承担原村委会的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管理职能,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区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中间有需要股东个人负担的费用,采用“从股份分红中代缴”的办法,保证社区居民保险费及时足额征缴。

  “村改居”后的居民,与本镇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等形成劳动关系的,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同时停止参加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村改居”后,社区居委会及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应按照企事业职工管理的原则,在镇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困难户补助、老人金等社会优抚性支出由社区居委会统筹解决。

  为何走城镇化道路

  “农转非”似乎一直都是中国大多数农民对美好生活的一种向往;东莞市市长刘志庚认为“村改居”有更为全局的意义:“‘村改居’将推动国际加工业基地向现代化制造业名城的转变、农村人口向市民转变以及城市建设由城乡一体化向现代化城市转变。”

  不过,长安从农村乡镇转化为城镇的制度安排或者说城镇化改革,并非是人为推动的,它是在工业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带来的农村城镇化的必然选择;同时,城镇化也是未来大工业化发展的需要。

  “迟早要走这一步”,长安镇镇党委书记袁德和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村改居’更像一种破茧,代表了长安向更高的工业化与城市化目标转型的必然趋势。”

  对于农村为何要走城镇化改革之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院长刘仁根分析说:“乡镇级别在行政圈层和普通民众的思维上形成的枷锁,以及村、组各自为政管理方式造成的资源内耗都给‘村改居’提出了紧迫的要求。”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与一些地区高度集中的工业园区不同,长安镇13个社区中分布着大大小小的几十个工业园。因为每个工业园不同的产业混杂而居,目前都很难给每个工业园的产业归类。

  除此之外,住宅与厂房相邻,商业区与行政文教区混杂。因为各村的道路网络不够衔接,这里的丁字路口显得特别多。(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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