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09日 来源:吉林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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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结合工作实际,省纪委、监察厅近日制定下发了《关于严肃纪律保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规定贯彻执行的意见》。

    《意见》明确,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力度大、操作性强的各项措施,严格抓好落实;市(州)对所辖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帮助力度不减,要加强对落实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和督查,搞好跨县(市)域重大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县(市)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负全责。

    对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决定和部署要求,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以及人为设置障碍,影响或干扰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意见》强调,要严肃纪律要求,坚决执行六项政策规定,即坚决执行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政策规定、调整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政策规定、依法管好用活土地资源政策规定、强化工业集中区建设的政策规定、推动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政策规定、加强和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政策规定。要严格规范各类执法执罚行为和检查评比活动,严禁乱检查、乱评比、乱收费、乱罚款。

    《意见》指出,各县(市)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加强监督检查。正确使用下放权限,严禁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严禁借扩权之机,增加机构、编制和人员;严禁以任何理由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加重企业和农民负担。《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搞好服务和监督检查。要认真受理关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面的信访举报,特别要加强工作纪律检查和行政效能监察,对说假话、搞浮夸、搞“政绩工程”的领导干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违反本意见纪律要求的行为和违纪违法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人,必须坚决查处,并选择有影响、有震动的典型案件,予以通报,公开曝光。(邢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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