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4月11日 来源: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兽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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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综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非洲猪瘟疫情通报、解除疫区封锁信息,禁止跨省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进入广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和县(市、区)名单如下:

  禁止调运生猪[不含疫情省非疫情县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的种猪、商品仔猪(重量在30公斤及30公斤以下且用于育肥的生猪)]进入广西的疫情省(7个):山东省、云南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重庆市、湖北省。

  禁止调运生猪和生猪产品进入广西的县(市、区)(7个):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重庆市石柱县、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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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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