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2月20日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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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讯(记者/韦继川)为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近年来,我区在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和强化金融扶贫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强化了风险防范。

  2018年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共筹措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7.63亿元,其中自治区、市级和县级财政分别比上年增加14.44亿元、5.7亿元和7.25亿元;自治区安排新增政府债券资金46.66亿元用于脱贫攻坚。2016年以来,全区累计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88亿元,2018年实际整合125亿元,已实际支出105亿元,支出率84%。

  2016年以来,全区累计向49.08万户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223.11亿元,户均贷款4.6万元,其中2018年新增贷款5.88亿元。全区累计收回贷款16.96亿元,贷款逾期率0.0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我区全面实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做到自治区、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示公告。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强化资金绩效评价。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按月通报市县财政扶贫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支出进度,对支出进度排名严重滞后的县(市、区)进行约谈。全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达92%以上。

  据介绍,全区有扶贫工作任务的106个县实现县县有脱贫攻坚项目库,入库项目已全部公告公示。2016年以来,全区累计入库扶贫项目18.33万个、资金总量871.14亿元。其中,2018年入库项目11.23万个、计划投资总量499.51亿元,比2017年增加项目7.33万个、306.34亿元。2018年9月底,2018-2020年扶贫项目信息已全部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与此同时,我区围绕资金管理、政府债务、扶贫小额信贷、光伏扶贫等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逐个采取防范措施。自治区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出台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建立县级风险补偿金26亿元,坚持“户贷户用”,加强对原“户贷企用”资金的跟踪管理,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及时追回错评户已发放贷款。开展村级光伏电站建设和收益管理专项检查,严格按国家新规定发放补助,规范收益分配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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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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