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17日 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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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讯(记者何任朗)近日,记者从南宁市乡村办获悉,市“美丽南宁”乡村建设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重视做好“美丽县城(城镇)”创建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上半年起,南宁市将“美丽县城(城镇)”创建工作纳入“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工作目标专项考评范围。南宁市五县、武鸣区及东盟经开区作为农业农村发展的主阵地和领跑者,要加快县城(城镇)的特色打造,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辐射带动周边农村地区发展,实施以城带乡战略,构建城乡一体发展新格局,推进新型城镇化示范建设,打造工业经济强镇、特色农业大镇、商业物流重镇、旅游休闲名镇、历史文化古镇等,为广大城乡居民带来更多福祉。

  当前,南宁市县城(城镇)建设仍存在规划设计与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功能与公共服务不完善、特色与风貌特征不明显等不足。“美丽县城(城镇)”创建是南宁市开展“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提升城镇化建设管理水平和县城(城镇)美誉度的重要载体及有效抓手。

  “美丽县城(城镇)”创建在完善基础设施方面,将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市化纵深发展、完善现代城镇体系、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发挥县城(城镇)纽带作用,带动中心镇发展,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城乡关系。通过加强县城(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路网,优化公交线网和公交站、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布局,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在提升建筑风貌方面,将建成一批体现广西特色、壮乡风格、首府特征和人文精神的街区、建筑,塑造具有新时代气息和地域特色的县城(城镇)风貌,打造“美丽南宁”靓丽名片。

  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加强县城(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确保县城(城镇)容貌整洁美观,切实做到坚持规划引领,严格落实建设管理审批制度,有效遏制私搭乱建等现象。

  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将继续抓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卫生村规民约》《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制度》《乡村清洁有奖举报监督制度》等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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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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