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17日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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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讯(记者/唐广生通讯员/李鹏 杨晓佼)日前,自治区政府编制印发了《广西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划海域面积约7000平方公里。其中,优化开发区域海域面积占40.3%,重点开发区域海域面积占17.7%,限制开发区域海域面积占35%,禁止开发区域海域面积占7%。

  该规划是《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西海洋空间开发的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规划范围为依法管理的近岸海域和涠洲岛-斜阳岛周边海域,以及629个无居民海岛,总面积约7000平方公里。

  按照规划,优化开发区域包括防城港市防城区、钦州市钦南区、北海市海城区的管理海域,面积2824.2平方公里;重点开发区域包括城镇建设用海区、港口和临港产业用海区、海洋工程和资源开发区,面积1236.5平方公里;限制开发区域包括海洋渔业保障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岛及其周边区域,具体为防城港市东兴市、北海市合浦县、北海市银海区、涠洲岛-斜阳岛海域,面积2451.2平方公里;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等,具体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公园重点保护区和重要河口区域。规划期内,新设立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海洋自然保护区自动纳入禁止开发区域。

  规划明确,要坚持“面上保护、点上开发”的原则,到2020年,全区海洋开发强度控制在1.6%,围填海规模实行总量控制;海域综合利用程度加大,海洋水产品总量和海水养殖单产水平稳步提升,单位岸线和海域面积所创造的生产总值大幅度提高;主要排海污染物要持续减少,一、二类水质面积占比不低于91%;禁止开发区域占管理海域面积比重达到8%,禁止开发区域内海岛个数为64个,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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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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