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9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宋瑶 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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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讯(记者宋瑶 通讯员韦力)12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我区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合同》近日在京签订,广西成为国务院出台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后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拟定首批签约省份中的第一家。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广大群众的“养命钱”,也是重要的公共基金。在继续加强基金管理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开展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将有利于实现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缓解养老基金压力、确保社保制度可持续。记者了解到,我区的养老保险基金规模相对较小,根据规定以委托投资方式实现保值增值的需求比发达省份更为迫切。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管理办法》,由省级政府将各地可投资的养老基金归集到省级社会保障专户,统一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签订合同后,将在今年年底前和2017年分别完成300亿元和100亿元的委托投资资金归集和移交,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实行集中运营、市场化投资运作。《办法》也明确规定,“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因养老基金资产的管理、运营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养老基金资产,权益归养老基金所有。”

  据悉,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对相关数据进行了动态测算,在摸清全区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的底数基础上,统筹考虑广西经济发展、就业状况、参保人数变化和缴费基数的变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财政补助以及政策变更等具体因素,对有关数据、收入支出、风险防控等进行了反复演算,对各种不可预见的情形也进行了分析评估,最终提出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的基金规模为400亿元,采用保底收益方式投资运营5年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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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饭否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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