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4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周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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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点向农业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的重点贫困地区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倾斜

  ■ 不超过工程施工费15%的资金可用于项目区内村庄整治

  南宁讯(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周青云)“积极探索以土地整治为平台,支持贫困县土地整治资金整合,集中力量助推精准扶贫。”12月12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广西将用好财政涉农资金,在土地整治方面重点向农业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的重点贫困地区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倾斜,帮助贫困县“脱帽”。

  据了解,贫困县资金整合的范围包括自治区3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市、区),资金范围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按照“好而快、优则先”的原则,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竞争性分配土地整治资金。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土地整治项目,可依政策规定将不超过工程施工费15%的项目资金用于项目区内村庄整治,与精准脱贫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实行竞争性分配的土地整治资金下达后,相关县必须完成相应下达的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提质改造等工作任务,并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强化土地整治廉政建设,确保国家下达我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等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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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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