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4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袁琳 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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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338.37万户,成员收入比当地同行业农户普遍高出20%以上

  ■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参与主体,总承租面积占全区流转面积的43%

  ■ 截至7月底,2016年预脱贫的1000个贫困村已组建合作社745个

  10月20日,记者从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338.37万户,占全区农户总数的35.62%,成员收入比当地同行业农户普遍高出20%以上。

  据统计,目前全区已有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5700多家;农民合作社约3.36万家,实有成员超过82万户;市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1262家。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涵盖林业、服务业等,呈现出产业集群与农民合作社相向发展的态势。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参与主体,全区连片承租农户承包地50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近1.65万家,总承租面积占全区流转面积的43%。

  全区1000多家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中,年销售额超亿元的有358家,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有32家,年销售额50亿元以上的有3家,年销售额100亿元以上的有1家。其中,香蕉产业的金穗公司,生猪行业的扬翔集团,水牛奶行业的皇氏集团,罗汉果产业的莱茵公司等已成为各自所在行业的“领头羊”,其产品质量和价格成为全国同行的风向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助农增收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两年,自治区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带动的农户数量快速增长,其中31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就带动农户131万多户,企业直接联结带动的农民合作社数量增长31%,企业直接联结带动的家庭农场数量增长10%。在“十三五”脱贫攻坚战中,我区将充分利用财政扶贫政策和金融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参与脱贫攻坚,计划在预脱贫的5000个贫困村中培育5000个合作社,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截至7月底,2016年预脱贫的1000个贫困村已组建合作社74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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