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12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周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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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获悉,自治区财政近期在下达各市、县2016年政府新增债券中安排38.51亿元,专项用于扶贫开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据悉,2016年政府新增债券中用于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的资金统筹用于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贫困村和贫困发生率在25%以上的非贫困村中20户以上自然村(屯)的屯级道路建设等扶贫领域公益性资本性支出等。道路的建设和补助标准遵照自治区发改委、扶贫办关于加快推进屯级道路等四类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实施意见执行。

  为了推进项目的实施和加快资金使用进度,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扶贫办联合对新增债券支持扶贫开发项目建设资金提出具体要求,即明确偿还责任主体,使用债券资金的同级政府是2016年政府新增债券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的偿还责任主体;明确资金使用原则,各市、县围绕脱贫摘帽目标任务分配和使用资金,参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公示;明确资金安排要求,各县要根据脱贫摘帽的目标要求,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年内债券资金支出原则上必须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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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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