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19日 来源:南宁日报 作者:胡光磊 通讯员 张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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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5年移民搬迁近11万人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 

  隆安县屏山乡雅梨村老三卡屯的房子多为木质结构,多年居住后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雅梨村供图)

  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人流、物流、信息流不畅,生产落后、生活困难,行路难、上学难、治病难、增收难、住房差……这是我市石漠化山区贫困村村民的真实写照。这些地区人口分散,交通极为不便,基础设施投入巨大,但扶贫开发效益不高,扶贫效果不明显,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及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很难跟上全市发展步伐。为了集中力量解决这一突出的贫困问题,未来5年我市将以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搬迁扶贫移民10.91万人,实现“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的目标。

  今年搬迁逾3万人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我市要实现在2020年与全区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是那些长期生活在深山区、石山区特别是石漠化严重、地质灾害频发地区的10多万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而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正是集中力量解决全市突出贫困问题的最佳切入点和突破口。

  未来5年我市计划搬迁扶贫移民10.91万人左右,其中建档立卡对象9.96万人,按照统一规划、分年度实施原则进行。2016年计划搬迁3.27万人,其中建档立卡对象2.99万人;2017年计划搬迁3.27万人,其中建档立卡对象2.99万人;2018年计划搬迁2.51万人,其中建档立卡对象2.29万人;2019年计划搬迁1.86万人,其中建档立卡对象1.69万人。其中,邕宁区将在2016年完成搬迁任务,良庆区在2017年完成搬迁任务,鼓励上林、马山、隆安县提前完成搬迁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扶贫移民搬迁的重点对象,包括居住在深山、石山、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经过精准识别需要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同时将优先安排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贫困人口进行搬迁。搬迁对象最终以项目县(区)人民政府进村入户调查造册、经户主签字同意后列入当年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对象为准。

  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城镇扩建等原因需要搬迁的人口,将不会被列入扶贫移民搬迁安置范围。

  每人最低奖励2.4万元

  据悉,为鼓励贫困村农民进行搬迁,我市设立了专项补助资金,对搬迁的贫困村民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按照自治区确定的不同区域基准补助标准,列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上林、马山、隆安县的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2.4万元;列入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邕宁区的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1.8万元;非贫困县(区)的良庆区的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1.35万元。同时,我市将搬迁对象分为一般贫困、中等贫困、特别贫困、极端贫困4种情况进行分档补助,上下档之间补助标准相差不超过15%。属于人口较少民族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1000元。

  为保障扶贫移民搬迁经费,有效减轻移民户的建房资金压力。我市将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将自治区切块下达到项目县(区)的各项资金整合使用,确保集中力量支持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建设。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方面,按照自治区历年移民实施方案明确的1000元/人的前期工作投入标准,南宁市本级财政将承担30%,未来5年间,市本级财政共承担前期工作经费3273万元,其中2016年承担前期工作经费981万元;2017年承担前期工作经费981万元;2018年承担前期工作经费753万元;2019年承担前期工作经费558万元。

  PPP模式辅助安置点建设

  有了搬迁目标,有了资金保障,下一步便是如何具体改善居住在交通不便、石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山区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为此,我市创新安置点建设模式,确定以政府投资建设为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农民自建等模式为辅的方式,让移民搬得出、住得下、可就业、能致富。据了解,为明确安置点住房建设标准和建设成本,安置点建设将按照“保障基本”原则进行。按照该原则,纳入中央和自治区搬迁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需要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户均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人均和户均建(购)房成本分别控制在4万元和14万元以内。

  与此同时,扶贫部门将做好安置点的住房、用电等保障。要求搬迁户在取得房屋所有权10年内不得转让,原迁出的宅基地交由村委会按集体所有财产逐步统一处置。对于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没有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移民户,每年优先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用于移民住房建设,程序和标准按照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执行。安置点住房建设的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可按不低于相对应价格的50%执行。

  用电方面,由市县两级供电部门优先安排移民搬迁安置点的配套供电工程供配电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农村电网技术标准设计、建设,建设维护费用参照保障性住房收费标准执行,统一纳入移民搬迁工程房屋建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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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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