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17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周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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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近日,自治区财政厅、监察厅联合印发《关于涉及“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各区直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切实做好“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去年8-9月,我区组织开展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及“小金库”清理工作,全区共发现41个单位设立“小金库”42个,涉及金额2759.69万元。为确保清理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全面整改到位,《通知》提出了六条处理意见:

    一是将“小金库”资金或者资产纳入国家规定的账簿内,统一登记和核算;对财政性资金,该缴入国库的缴入国库,该上交财政专户的上交财政专户。

    二是对“小金库”资金发给个人部分的,该追缴的追缴,该退还的退还;对设立使用“小金库”的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该罚款的罚款。

    三是“小金库”凡涉及税务问题的,按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设立“小金库”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是单位领导授意会计人员设立“小金库”,情节严重的,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五是会计人员参与设立“小金库”,情节严重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是“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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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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