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13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周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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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9日,记者从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从2014年起,我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力争3年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日前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进一步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按照“低成本、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和监管机制,构建农村金融保险服务网络,使农产品的保险品种不断增多,农民的参保率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率全面提升。

  为实现这一目标,今年我区将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推进机制,加快组建各市、县(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机构,细化基层政府、组织和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职责;健全财政补贴资金保障制度,将应由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构建农村保险基层服务网络,设立自治区、县(市、区)、乡(镇)、行政村四级服务机构,实现服务网络全覆盖;加强保险品种创新,落实赔付工作责任。

  据悉,当前我区开展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主要包括: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奶牛等养殖业保险,水稻和糖料蔗等种植业保险,公益林和商品林等森林保险。保险费负担的总体水平为农户负担20%、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2%,自治区财政配套28%,市(县)财政配套10%。此外,自治区将研究出台地方特色险种试点制度,鼓励各地自主选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以外的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品种开展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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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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