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4月17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谭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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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自治区政府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签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合作备忘录》。此举标志广西正式成为全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省份,为广西中小企业开辟了直接融资新渠道。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指未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倍,期限在1年以上,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公司债券。业界有关专家表示,相对于传统的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不设行政许可,实行交易所备案管理,具有发行程序便捷、发行条件宽松、发行期限较长、募集资金用途更为灵活等特点和优势。

  据悉,自去年6月国内启动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工作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为我区进入试点省份做了大量工作,促成我区与上交所和深交所成功签署《备忘录》。自治区金融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的启动,有利于扩大我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规模,提升我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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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圆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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