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6月08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周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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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自治区政府审议通过了自治区财政厅草拟的我区2012年政府债券分配方案。根据自治区政府审议通过的我区2012年政府债券分配方案,自治区本级留用的2012年政府债券资金为32亿元,并将全部用于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配套。

  据悉,今年国务院批准核定我区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为71亿元,其中3年期债券和5年期债券各占50%。根据初步分配方案,自治区本级与各市、县债券规模分别安排32亿元(全部为3年期)和39亿元(其中3年期债券3.5亿元,5年期债券35.5亿元)。

  据自治区财政厅相关部门介绍,自治区本级留用的政府债券资金32亿元,将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中央投资医疗卫生基本建设等项目。其中,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资金28亿元,配套中央投资医疗卫生基本建设项目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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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圆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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