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3月27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曾永联 农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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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6日上午,南宁市政府宣布,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职工最低工资新标准的70%-99%幅度进行上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缴费年限的不同,分为30个档次,最低月标准由原574元提高到700元,最高月标准由812元提高到990元。

 
  据悉,新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南宁市按照新标准补发1-2月失业保险金差额,涉及失业人员约1.6474万人(次),合计补发247.11万元,补发工作已完成。
 
  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是南宁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抵御了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影响。2011年,该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40.4万人,在领失业金人员7948人,有7388名失业人员参加转岗技能培训,实现再就业2847人。该市还将各县职工失业保险待遇提高到市本级水平,6县的失业人员也领到和市级相同标准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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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圆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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