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4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李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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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漓江没有专项法规保护的历史将于明年1月1日终结。12月23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府、桂林市政府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呼吁全社会全力推动广西第一部综合性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漓江条例》)的贯彻落实,以推动广西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据介绍,《漓江条例》确立了全方位保护、严格保护的机制。不仅确定了6500平方公里的保护界定区域,还对漓江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了严格规定。如建设项目要符合规划和环保规定,与自然景观相协调,施工作业不得造成环境污染,造成生态破坏的要限期治理;合理安排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农业污染,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在漓江干流、主要支流、源头、水库保护范围内的水体,禁止网箱养殖以及可能造成水域污染的其他规模养殖;旅游业、餐饮业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技术、设备和设施,并将废弃物集中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等。

  漓江流域秀美的风光每年都吸引大量的游客,《漓江条例》将每年十月定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月,并且规定在划定的保护区域内旅游、摄影摄像、教学科研、参观考察、攀岩登山等活动,禁止破坏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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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圆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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